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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通过《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》
时间:2015/08/27    浏览:

      自6月国务院出台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》后,8月19日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审核通过了《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》。这一行动纲要被认为对此前的指导意见给予了一定了细化和补充。
      8月19日,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会议通过《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》,强调:
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,消除信息孤岛,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,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“打架”,增强政府公信力,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优先推动交通、医疗、就业、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,在城市建设、社会救助、质量安全、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,提高社会治理水平。
      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,以企业为主体、以市场为导向,加大政策支持,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,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,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,催生新业态、新模式,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,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。
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,完善产业标准体系,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、侵犯隐私等行为。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、制度和创新红利。
      此前国务院出台的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》,则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。
     首先是信息的公开化、透明化、全面化。《意见》要求大数据时代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,促进了社会信息资源开放与共享,提高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,激励市场主体更好的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。
      其次是大数据使金融系统的社会服务能力走向一个新的高度,从而提高金融系统运转的效率。
      第三是借助大数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制,激励和监管齐头并进。公共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,诸如机构司法和行政机关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、社会公众等等都能从基础性、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中获益。